发热待查原因不明看专家怎么说
1.发热待查是临床常见的复杂病种,牵涉到多个学科,需要医生掌握跨学科的知识,综合性地考虑。在国内外的发热待查病种统计中,仍以感染性疾病较多,因此,医院的感染科收治是合适的。
2.发热待查的讨论应有统一的标准、认识和范畴。年皮特斯多夫和比森提出发热超过3周、最高体温达38.3℃以上且经住院1周以上仍未明确诊断者为发热待查,又称不明原因发热,简称FUO。国内有以2周热程时间作为诊断标准的,这也是许可的,但出于国际交流的考虑,最好仍采用国际标准。
在不同地域和时间段,发热待查的疾病谱会有动态变化,例如,不同地区感染性疾病占发热待查疾病比例就有所不同。发热待查标准在不同人群亦有差异,老年患者可基本遵循目前诊断标准,儿童尚无合适的标准。对于一些特殊人群,包括血液系统肿瘤化疗后和艾滋病(AIDS)患者等免疫抑制患者,发热待查有新的标准,不应该纳入普遍性范畴讨论,应该作特殊讨论。
3.病史采集与体格检查是极为重要的诊断手段,不管科技怎么发展、化验检查怎么先进,仍然要求临床医生对这两点能够充分学习运用。追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理清发热的过程,诸如热型及伴发症状,包括一过性的症状,需要医生进行极为细致的询问。体格检查同样需要医生的细致深入,身体某一微小部位的阳性体征可以是提示某些疾病的关键,例如结膜的淤点、心脏的杂音、肿大的脾脏,而年轻医生往往比较容易忽略细致的体检。
实验室检查是非常重要的诊断依据,但经常遇到检查结果与临床诊断不相符的情况,此时既不能轻易否定实验室检查,也不能过分依赖,需要综合整体来考虑结果。即便是所谓的“金标准”――病理结果,如果遇到与临床表现不符合的,也需要临床医生大胆质疑,与病理医生充分沟通交流,以获得可能的诊断。例如,曾经有淋巴结活检病理结果考虑肿瘤转移的病例,最终证实诊断是淋巴结结核。临床医生应该敢于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自如地运用自己的知识,与临床实际情况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得出诊断。
4.发热待查的治疗,应该在疾病确诊后给予合理的治疗。从治疗原则上,不应因过分追求“退热”,而盲目使用退热药物、激素、抗生素,使得疾病更显复杂,难以得出合理诊断。某些抗菌药引起的药物热病例,经过详细的病史询问、简单的停药,体温就能恢复正常。
在发热待查中可采用诊断性治疗,但并非所有病例均适用,一般仅在常规检查不能明确病因,而高度怀疑的病因有特异性治疗方法,且该方法具备安全、特异、迅速可观察疗效的特点时方采用。此时我们可根据疗效推测病因。例如,在利福平这类对结核杆菌可相对短期有效的治疗药物出现后,抗结核治疗已被认可作为结核的诊断性治疗。同样可以作为诊断性治疗的还包括抗疟原虫、阿米巴治疗等。但是,对于抗淋巴瘤治疗,则不应再作为诊断性治疗,还是应强调拿到病理确认诊断后进行治疗。
(来源:中国医学论坛报翁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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