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热用药讲究多
发热,也称发烧。引起发热的原因很多,其中以感染性疾病最为常见,如伤寒、结核、细菌性痢疾、流感、肠道病毒感染、脊髓前角灰白质炎、I型脑炎、疟疾、阿米巴病、霉菌感染、立克次氏体感染等。还有非感染性发热,如恶性肿瘤、自体免疫疾病、遗传及代谢疾病、脑瘤、脑溢血、脑炎等。
不过,发热是免疫系统积极响应的结果,它可以加快人体新陈代谢的过程,抑制病原体的生长繁殖,促使白细胞增多,促进抗体的生成及肝脏的解毒能力等。但过度发热会使人体机能发生障碍,导致惊厥、脱水、昏迷等严重,发热时反应,因此,发热时应适当使用退热药。
一般来说,选用退热药须注意如下几点。
1.选用退热药须适当。发热是人体的一种有利防御反应,一般来说,体温在38.5℃及以下,精神状况好,无不适感觉,不会对人体造成大的影响。如果此时贸然降温,反而会削弱机体的防御能力。此时应慎用药物退热,可采取物理降温的方法。物理降温方法有:多饮水、降低室温(夏季)、脱去过多的衣服、处于凉爽(但不寒冷)通风环境中。但在针对病因进行治疗的同时,适当用温水擦浴还是可行的,注意不要擦浴枕部及胸部。当体温高于38.5℃时,人体的正常生理机能就会受到影响,引发各种不适,严重者甚至会出现昏迷、肝肾功能损伤,儿童还可能出现高热惊厥等,这个时候就需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退烧药。
2.退热的同时要注意针对病因的治疗。各种退热药的效果都只能维持几个小时,如果疾病的过程还没结束,退烧以后又烧起来是很常见的事情。常见的呼吸道或胃肠胃道病毒感染大多没有特效药,其中有些病毒感染可能持续发烧达一周或甚至更久。如果发烧不退,必须持续就医,寻找有无其他特殊病因,单用退热药无效。
3.注意退热药的正确使用。使用退热药须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内容:药物成分、作用、禁忌症、用法用量和配伍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注意规范用药。退热药连续使用不要超过3~5天,用药间隔应在4~6小时,不能两种退热药同用。退热药有一定的肝肾毒性和神经毒性等副作用,使用时一定要注意单次使用剂量和每天的使用频次。注射给药除能加快退热外,并无其他优点,且容易引起过敏等不良反应。所以除非必需,凡能口服者均应口服给药,或使用栓剂。药物退热效果不好或用药退热后不到两小时体温又超过39℃时,不能连续使用退热药或加大用药药剂量,因为药物退热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见效。必要时,可辅以物理降温方法。
为避免退热药对胃肠道的刺激作用,应在餐后服药或使用栓剂。如果服用一种退热药物出现呕吐等不良反应时,可以两种退热药交替使用。比如,使用对乙酰氨基酚4小时后用布洛芬,使用布洛芬6小时后再用对乙酰氨基酚。另外,所有退热药都有导致机体出汗的作用,以增加机体散热,降低体温。这个过程会消耗机体较多的能量、水和维生素。故而发热者在使用退热药期间宜多饮水或补充液体和维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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