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银川日报」
以案说法
定居美国的黎某在美期间已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并多次在当地就诊。为顺利入境并避免海关检查,黎某在美国登机前曾服用退烧药,登机后未如实向乘务人员提供个人健康状况及丈夫、儿子等同行人员情况,给同机人员造成传染风险。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黎某立案侦查。
法律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处以警告或者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依照《刑法》及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对6类不检疫申报、瞒报谎报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同时,视情节不同,瞒报谎报等行为引发疾病传播风险的,依照《刑法》也或将被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重要提醒
经国务院批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新冠肺炎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或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将依法受到行政或刑事法律处罚。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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