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多长时间由自己掌握
只要没出事
交警不在身边看不到
就不会有事!
这样想的话
就大错特错了
近日,就有司机被传唤了
??
“这么快就知道我疲劳驾驶了?”“是的,请你过来接受我们的检查。”
3月12日晚上18点57分
韶关交警高速二大队指挥室接收到
“高速公路重点车辆动态监管与预警信息服务系统”
发出的报警信息
有一辆牌号赣B98***重型半挂车的驾驶人
涉嫌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
属于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为成功拦截存在交通违法嫌疑的重点车辆
指挥室立即将报警信息发到路面巡逻民警
要求值班民警分成2组
一组警员驾驶警车迅速前往
嫌疑车辆前进方向的下一个服务区等候
另一组警员则在嫌疑车辆前进方向的
末端服务区等候预防其逃避检查
同时
指挥室通过电话通知涉嫌疲劳驾驶的司机
驶往下一个服务区接受检查
当晚19点14分
蓝某驾驶牌号赣B98***重型半挂车
进入南韶高速公路某服务区
民警立即引导车辆停放在安全区域
对驾驶员的证件和车辆进行检查
民警查看了车上的GPS检查仪
固定行车记录证据
面对证据
蓝某承认了自己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
司机蓝某
“我真是佩服韶关交警。我是3月12日下午14点57分从南海九江出发,刚驾驶超过4小时,就接到民警电话要求我到下个服务区接受检查。这么快就知道我疲劳驾驶了?”。
民警告诉蓝某
在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下
韶关交警借助“预警系统”
精准查处重点车辆存在的
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闯禁行
等交通违法行为
3月11日
韶关交警高速二大队
调集多组精干警力成立专班
依托“重点车辆预警系统”
一次行动中连续精准查处
大货车司机疲劳驾驶行为4起
根据道路交通相关法规
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将被处以罚款元
疲劳驾驶没人知道?
其实交警一直在严查!
??
3月12日中午14时55分
江门交警通过重点车辆动态监管系统
发现一辆粤BG***2号牌的
重型牵引车涉嫌疲劳驾驶
正沿沈海高速往广州方向行驶
接到警情后
高速交警一大队马上派民警驾驶警车
在嫌疑车辆必经路段等候拦截
当该嫌疑车辆行驶至
沈海高速共和至昆东路段时
民警利用警车大喇叭喊话
指引该车司机到雅瑶服务区接受处理
经核实
该车驾驶员独自一个人驾驶
粤BG***2大货车从海口去广州
期间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未休息
该车司机朱某(男,48岁)
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依法对司机朱某处以元罚款
并对其驾驶证记6分
同时,民警还对朱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并强制其在服务区进行
待其消除疲劳后再放行
说到这里
就有司机想问
“这个预警系统是什么?它有什么作用?”
蜀黍一一来介绍
??
预警系统设计由来
由于大货车、大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体积大、车身重、载客人数多、装载货物危险等原因,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交警部门一直都对重点车辆进行严格动态监督管理,长期对重点车辆所属企业负责人强化交通安全意识。
预警系统介绍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与交通运输部通信信息中心合作开发“高速公路重点车辆动态监管与预警信息服务系统”,通过接入交通运输部全国“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关联数据,整合相关数据资源,有效提升对在广东省境内行驶的重点车辆的监管力度,提高防控事故、查处违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6分。
疲劳驾驶到底有什么危害?
我们应该如何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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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疲劳驾驶的方法向下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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