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于《深圳律师》杂志00年第1期第8-1页。鼠年的春节注定将成为中国历史上需要浓墨重彩描述的一章。全国人民空前团结,共克时艰,当惊世界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应对突发事件展示出巨大优势;从普通民众到总书记,联防联控与群策群力,万众一心阻击疫情,战胜疫情早已没有任何悬念。中国应对疫情的能力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及国际社会的普遍称赞,也向国际社会展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大国担当。加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一定离不开反思。作为疫情重灾区的湖北省的积极性、主动性表现欠佳,在科学防控、依法防控上存在不足。17年前,抗击“非典”时我是医生;17年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我是律师。作为在医疗与法学界从业多年的医事法律人,本文试从医学与法学两个维度进行研究并阐述以下观点。存在的法律问题一是地方政府应对疫情防控中暴露出应急能力不足,防控措施启动明显迟于疫情防控客观需要的问题。第一,湖北省地方政府未及时采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00年1月6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称“中国CDC”)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是仅次于Ⅰ级响应的警示级别。据00年1月9日发表于新英格兰医学杂志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在中国武汉的初期传播动力学》(下称“新冠动力学论文”)图1病例统计,截止00年1月6日,累计确诊病例总数已达到14例左右,当下采取恰当的防控措施,效果应该是非常明显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6条规定,中国CDC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是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向武汉市政府与湖北省政府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由地方政府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应急响应。该条例第7条明确规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报告。第二,湖北省地方政府未及时采纳中国CDC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00年1月15日,中国CDC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这是最高的警示级别,提示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风险达到最严重程度。根据“新冠动力学论文”统计,截止1月15日累计确诊病例总数达至95例左右,病例数量已是Ⅱ级响应时的三倍之多,如果考虑涵盖没有确诊但已经离开武汉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例及其庞大的密切接触者,防控形势已经十分严峻,加上当时即将来临的全球最庞大的春节人口大流动,密集的聚集人群会造成病毒迅速、广泛的传播。如果当下启动Ⅰ级应急响应,1月18日武汉百步亭社区万家宴等各种大型活动都会立即停止,那么防控形势将大大好转。第三,在国家卫健委宣布新冠肺炎为法定传染病时,湖北省地方政府仍然没有根据疫情果断启动Ⅰ级应急响应。1月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已经宣布新冠肺炎为乙型传染病,实施甲级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措施,作为国家最高卫生行政机关经由国务院批准采取甲等传染病防控措施,说明中央政府认为本次疫情已经发展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必须直接干预并领导本次疫情。但令人不解的是,湖北省政府当日未迅速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而于日凌晨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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