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药监局批准附条件上市的新冠疫苗是全病毒灭活疫苗,系通过化学等方法使新冠病毒失去感染性和复制力,同时保留能引起人体免疫应答活性制备成的疫苗。灭活疫苗是传统经典的疫苗制备方式,属于成熟、可靠的疫苗研发手段。目前,全球面临的新冠肺炎防控形势严峻,并且人群普遍易感,在这样的情况下,接种疫苗是十分有必要的。
新冠疫苗可以做到对新冠病毒的基本防护,有效控制疫情的扩散,保护生命安全,那么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和注意事项有哪些?肝病患者能否接种新冠疫苗?
问哪些情况应暂缓接种新冠疫苗?1
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者,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荨麻疹、皮肤湿疹、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或腹痛者;
2
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
妊娠期妇女和哺乳期妇女,接种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
4
有惊厥、癫痫、脑病或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者,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有格林巴利综合征病史者;
5
已被诊断为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淋巴瘤、白血病或其他自身免疫疾病;
6
已知或怀疑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肝肾疾病、恶性肿瘤者;
7
使用抗肿瘤药物等免疫调节剂者;
8
有新冠病毒感染史者;
9
已经接种过其他疫苗患者不建议同时接种两种疫苗,最好能与其他疫苗相隔至少两周以上,尽量减少非预期的相互影响;
10
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例如最近吃了某种抗生素,可能会产生相互作用)。
根据上述提示中的第②条,专业肝病医生做出了详细的分析“患急性疾病”不建议接种,也就是说急性肝炎不建议接种,如急性甲型肝炎、急性戊型肝炎、急性药物性肝炎等。
“严重慢性疾病”不建议接种,在临床上,当慢性肝病患者出现腹水、消化道出血、黄疸、意识障碍、尿量减少、血清转氨酶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10倍以上时,都认为病情是比较严重的。因此当出现上述临床表现的肝病患者要谨慎接种。
“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不能接种,对于慢性肝病来说,如果平时病情稳定,突然出现明显的恶心、呕吐、腹痛、腹胀、食欲下降、肝功异常等,这都属于慢性疾病急性发作,如果有这些情况不能接种。如果出现发热,提示体内可能有感染或活动性炎症疾病,这种情况也不能接种。
通过以上分析,慢性肝病患者(包括慢性乙肝、慢性丙肝、脂肪肝和酒精性肝炎等)如果病情稳定、无明显症状、肝功能正常或基本正常,且既往无疫苗接种严重过敏史、无上述提到的精神病和神经系统疾病、非妊娠女性,理论上都是可以接种新冠疫苗的。
当然,由于每个人的体质或病情不同,具体是否能够安全接种,应以疫苗说明书为依据,由接种点的医护人员全面评估后做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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