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规范筛查、诊治发热(体温≥37.3℃)病症是实现新冠肺炎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重要措施。如遇到发热病症应该严格这么做:
一、出现发热症状的居民,应及时拨打,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筛查、就诊。自行前往就诊的居民,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鄠邑区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为:医院、医院、鄠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院、医院、医院。
三、全区各镇街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及其它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如遇到发热患者,应做好登记,让患者暂时在临时隔离点观察,及时拨打,规范转运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筛查、诊治。转运后及时对场所进行消毒,并追踪了解患者筛查诊治情况。
四、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服务的重点人员应严格服从隔离和健康监测各项要求。如遇到发热、咳嗽或其他不适症状,必须及时上报管控负责人,拨打,由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医院(医院)进行筛查、诊治。禁止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
五、社区、村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场、超市、酒店、车站、电影院、网吧等公共场所在扫码、测温时,如遇到发热(体温≥37.3℃)症状的患者,应立即将其引导至临时隔离点观察,做好登记,及时上报,拨打,将其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筛查。转运后及时对其接触物品和隔离停留场所进行消毒。
六、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对发热患者进行流学病史询问、核酸检测、血常规检查,必要时进行CT检查等筛查、诊治。未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不允许其自行离开;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方可转入其他病区继续诊治。
七、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患者,应服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不服从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医疗秩序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西安市鄠邑区急救中心
西安市医院-
西安市医院-
西安市鄠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医院
医院-
医院-
西安市鄠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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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鄠邑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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