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癜风医院 https://yyk.familydoctor.com.cn/2831/schedule/
隐瞒亲友来自疫情发生地;
隐瞒行程,隐瞒发热症状;
拒绝隔离,瞒报疫情;
......
以上行为均涉嫌犯罪!
广东有吗?
有!
广州海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年2月4日,海珠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余某(男,33岁,已于1月31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现已被隔离收治)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经初步调查,1月23日,余某的妻子闵某童(31岁)在已经出现咳嗽、发烧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症状的情况下,仍自驾车与父母从疫情发生地返回广州市海珠区的家中。到穗后,余某与家人于1月27日至31日期间,医院就诊,并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海珠区疾病控制中心在获悉检测结果后,曾致电余某,告知其及家人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结果均呈阳性,并要求其配合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但余某在街道与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排查时,却刻意隐瞒家人曾出入过疫情发生地,以及一家人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结果均已呈阳性的事实,且不配合工作人员为其儿子测试体温。
余某在明知家人出入过疫情发生地、已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本人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结果均呈阳性的情况下,却故意隐瞒,并不配合工作人员排查,拒绝透露自己及返穗家人的活动范围及人员接触情况,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继续传播的严重社会危险,其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目前,余某及其家人均已被隔离收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海珠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余某立案侦查。
深圳龙岗
年2月4日,深圳龙岗警方对确诊病例阮某(男,38岁,湖北省潜江市人)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年1月26日晚,阮某与其家人从湖北省潜江市自驾返回深圳市龙岗区。1月27日上午,阮某在社区工作人员要求下签订了《居家隔离承诺书》。
阮某在签订《承诺书》后,拒不遵守居家隔离和每日测量报告体温等要求,连续多日外出,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且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
2月3日,阮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医院隔离收治,其家人均已被送至指定隔离场所观察。
阮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干扰破坏了疫情防控工作,现公安机关对其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深圳福田
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的范某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该案是全市首宗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被立案侦查的案件。
据了解,今年1月21日,范某芳(女,64岁,湖北孝感人)与其丈夫邹某陆(男,67岁,湖北孝感人)从湖北武昌乘坐火车到深圳其女儿邹某(女,41岁,深圳人)处探亲。到深后,范某芳在家人的陪同下于1月22日下午、1月23日下午分别前往明月社康中心、医院就诊。在就诊过程中,范某芳始终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1月26日,范某芳在医院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转移医院接受救治后,范某芳仍继续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此外,范某芳来深后,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停留过程中,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据悉,范某芳即为此前通报深圳出现的3例本地社区传播患者之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范某芳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对其亲属帮助其隐瞒相关事实的情况,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梅州兴宁
梅州兴宁市男子钟某华从疫情发生地返兴,不仅未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告,还刻意隐瞒其湖北接触史。2月4日,该男子钟某华被兴宁警方依法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这是被梅州兴宁警方拘留的第二人。
兴宁市黄陂镇人钟某华于1月16日上午开车前往湖北省荆州市,1月19日凌晨5时回到兴宁。按规定,其应该向相关部门报告他的湖北接触史,但他未如实报告。直至2月1日,兴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工作中发现钟某华往来湖北的行程,兴宁警方迅速介入受案调查。
2月4日,兴宁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钟某华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予以行政拘留10日,医院隔离观察。
中山沙溪
自省、市启动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2月3日下午,于1月25日从疫情发生地返回中山市沙溪镇涌头村出租屋居住的湖北省咸宁市户籍人员甘某某(男)、刘某某(女)夫妇,没有遵守疫情发生地人员来中山市相关要求,擅自从居家隔离点沙溪康某住宅小区(甘某某姐姐家)外出,回到原居住地涌头村出租屋取衣物,又去沙溪某市场购买生活用品后,未及时返回隔离点进行居家隔离,被涌头村群众发现后迅速上报。接报后,沙溪镇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将夫妇二人传唤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甘某某夫妇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沙溪镇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二人作出各罚款元的处罚,并责令甘某某夫妇在疫情发生期间务必在家进行自我隔离,如有身体不适情况及时上报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
东莞中堂
近日,居住在东莞中堂镇某小区的李某,属于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根据规定,原先中堂镇有关部门及时对李某本人及其岳母实行的是居家隔离,据社区工作人说,在李某与其岳母进行居家隔离期间,中心社区积极做好其居家隔离的各项生活保障,但两人不配合工作,出入不听社区工作人员的教育劝阻。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镇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月3日23时,中堂镇政法、公安、卫生等部门以及中心社区共同联合,对其实施强制措施,将其送至中堂镇医学观察点进行集中医学观察,同时公安机关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温馨提醒:疫情当前,广大医护、疾控、公安交警及党员干部等一线工作人员,挺身而出、共克时艰,不分昼夜守护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配合做好防疫管控工作,居家、隔离观察对象足不出户、接受管理,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的义务所在,主动服从和配合管理,任何擅自脱离管理行为都将被依法严厉查处!
这不是讳疾忌医
这是拿他人的生命健康开玩笑!
你知道吗?
这么做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疫情在前
请大家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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